赔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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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偷窃:

凡窃书者,一经发现,将通报所在系部。窃书刊情节严重者,将暂停其在我馆的借阅资格。

2.遗失: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总服务台的老师报失,报失后允许1个月内购买,不计逾期费。报失前后的逾期,按图书逾期的相关规定处罚。确认无法找回时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赔书方式:

读者遗失图书,应以原版抵赔。赔偿图书要求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和ISBN号均与原书相同的正版书,不得有污损涂抹,并交纳技术加工费5元/册,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2、赔款方式:

如无法以新书抵赔,可办理赔款手续,赔款以原书价的3倍计算(书价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算书价),并缴纳技术加工费5元/册。

已赔款的原图书找到后,若完整无损,可持原图书办理图书退赔手续。

三、图书污损:

还回的文献资料,如有严重损坏、涂画、缺页或遗失损毁重要附图、附件者,一律按遗失文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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