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支部建设

当前位置: 引导页 -> 党群工作 -> 支部建设 -> 正文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规范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党支部(以下简称图书馆党支部)理论学习,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理论学习是党员及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是推动党支部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制定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旨在提高图书馆党支部党员及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努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创造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建设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推动三馆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学习内容

第三条 图书馆党支部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生态、科技、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省委、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和实际工作的政策、法规;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要方针、政策、会议精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章学习组织

第四条 图书馆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支部领导班子、支部委员组成。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检查和督促各成员的学习,召集和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等工作。理论学习中心组设学习秘书1名,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

第五条 图书馆党支部理论中心组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学校党委有重大事项、重要精神需要学习传达或其他特殊工作需要,中心组学习随时安排。

第六条 图书馆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利用时间,按照学习计划的安排进行自学,每年至少完成1篇学习心得体会。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中心组成员每年要讲授不少于1次党课。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把握三馆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七条 图书馆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自觉执行学习制度,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按时自学和参加集中学习,接受检查考核。中心组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提前向组长请假,履行请假手续,并在其他时间补课学习。

第八条 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档案。学习秘书要做好中心组学习的年度计划、总结,做好每次集中学习的学习记录和学习综述,收集和归档中心组成员的心得体会文章。学习记录档案应作长期保存,记录格式要统一,字迹要清楚,内容要尽可能详细。

第九条 图书馆党支部组织落实本单位党员及教职工理论学习工作。根据学校教职工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理论学习的考勤和记录,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建立和管理好学习档案。把理论学习作为教职工思想政治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学习形式与要求

第十条 图书馆党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及教职工理论学习方式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现场调研等形式来开展。紧密结合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报告会、讲座、论坛、读书会、网络学习平台等,开展生动多样、富有特色的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升理论学习效果。

第十二条 原则上规定星期三为图书馆党支部理论学习时间。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平时自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8小时。教职工集中理论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以学习强国APP为载体积极开展学习,原则上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天不少于1个小时,党员不少于30分钟,教职工每天学习不少于15分钟。

第五章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图书馆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学完后一周内填写《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情况表》,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年度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严格落实图书馆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巡听旁听,通过调阅学习记录,现场巡听、旁听等形式开展学习督查。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党支部负责解释。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邮编:442002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图书馆   鄂ICP备100140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