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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寄存柜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9-05 浏览量:

为确保图书馆公共财产和读者个人财物的安全,使广大读者公平、合理、便利地使用电子寄存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读者持校园一卡通可使用本馆电子寄存柜,首个24小时内免费,之后每24小时内2元(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费),2元封顶。占用时间超过一周的,图书馆有权清理。

2. 请仔细留意寄存柜使用说明,存入物品后必须一次性取完,否则造成的违规责任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3. 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入寄存柜中。如违反规定,造成的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4. 使用者须爱护存包设施,不得将漏水、漏油、漏味、活物或易燃易爆违禁危险物品放入寄存柜。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5. 不得敲击、刻画、撬损寄存柜,否则按厂家的维修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6. 图书馆将不定期对占用及违规寄存的物品进行清理,对所清理物品不予保管,由此造成的物品遗失,责任由使用者自负。

7. 如有疑问请与图书馆办公室联系,电话:8239255。

8. 本馆拥有对上述规定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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