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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自修座位使用须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1-17 浏览量:

为促进图书馆自修座位公平合理的使用,为广大读者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经讨论研究,特出台本办法。

1. 逸夫图书馆自修室分普通自修室、预约自修室、讨论自修室三类。

预约自修室:为方便携带有电脑等电子学习设备的读者自修而设立。

讨论自修室:为有讨论需求的读者而设立。

普通自修室:其他读者。

2. 一人一座,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以任何形式帮他人占座。

3. 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出现治安事件,请及时拨打校园24小时报警电话:8243110。

4. 读者离座时间如果超过30分钟,应将个人物品带走,否则将被视为占座物品。

5. 图书馆每天晚上闭馆前将定时清理占座物品,白天视自修座位使用情况也将不定时清理。读者取回本人占座物品须携带本人校园一卡通,于每周一和周四上午8:30-11:30,到逸夫图书馆一楼图书馆办公室领取。

6. 图书馆将建立占座黑名单,凡被记入黑名单者将参加义务劳动半小时,如出现2次以上者将被批评警告,3次以上者图书馆将视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所在院系或者暂停入馆资格等处罚措施。

7. 自修期间,读者应避免干扰他人。除讨论自修室以外,其余自修区域应保持安静。

8.严禁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雷电天气请及时拔掉电源插头;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图书馆一楼办公区图书馆办公室处理(电话8239255),遇到火险及时报警,报警电话119。如因违规用电引发安全事故,使用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 读者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图书馆家具设施。

10. 为防止空调模式紊乱,读者不得擅自遥控馆内空调设备。

11. 读者如需将图书馆藏书带入自修区域阅读,应先到总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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